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消防工程常识(二):火灾的三要素
来源:蜀安电子 | 作者:administer | 发布时间: 1523天前 | 2347 次浏览 | 分享到:
物质燃烧必须具备三个条件:可燃物、助燃物、点火源。可燃物 :是燃烧的主体,如木炭,棉花,汽油。
1、物质燃烧必须具备三个条件:可燃物、助燃物、点火源。
    可燃物 :是燃烧的主体,如木炭,棉花,汽油。
    助燃物 :参与燃烧,与主体物质起化学反应,加速燃烧进程,如空气。
    着火源 :使可燃物达到燃点的物质或方法,如雷电,炉火。
2、点火源的种类:A明火及高温表面B摩擦与撞击C电火花D静电E雷击
3.火灾燃烧的四个阶段:
    初始阶段:一般固体可燃物质着火燃烧后,在15分钟内,燃烧面积不大,火焰不高,辐射热不强,烟和所流流动缓慢。燃烧速度不快,是扑救的最好时机,在70%以上是由在场人员扑灭的。
    发展阶段:初起之火没有及时发现并扑灭,随着燃烧时间延长,温度上升,周围的可燃物质被迅速加热,气体对流增强,燃烧速度加快,面积迅速扩大,形成发展阶段,这是灭火的关键性阶段,必须投入相当大的力量,采取正确的措施,来控制火热发展,以便进一步加以扑灭。
    猛烈阶段:火灾在发展阶段没有得到很好控制,由于燃烧时间继续延长速度不断加快,而积迅速扩大,温度急剧上升,气流达到最快,是灭火中最困难的阶段。
    下降、熄灭阶段:火灾将要烧尽或被扑灭的阶段,要提高警惕防止复燃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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